关于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“五化” 建设和“五好”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“五化” 建设和“五好”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
各县市区委离退休干部工委、市直及中省驻郴各单位政工人事科(离退办): 为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,持续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,现就我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和“五好”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认真落实《关于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湘离退委〔2018〕4 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》(郴离退委〔2019〕2号),通过加强学习、对标要求、优化举措,不断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,有效推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逐个达标,进一步增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,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积极作用,努力构建创先争优的工作新局面。 二、在深入推进“五化”建设的基础上,扎实做好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创建工作。要组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认真对照《全市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创建标准》(附件1),查漏补缺、补齐短板,全面加强支部建设。按照分类指导、有序推进、突出特色原则,积极做好创建申报工作。各地各单位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“五好”示范创建情况,在4月底以前将“全市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呈报表”(附件2)和事迹材料(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)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委老干部局组织宣教科(市离退休干部工委办公室)(电话:2232962,传真:2238177,邮箱:czlgzx@163.com)。事迹材料要言之有物,突出特色成效。市离退休干部工委将适时赴各地各单位开展调研,进行指导审核。对符合达标条件的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,将适时进行授牌,并择优向省离退休干部工委推荐,做到选树一批,带动一片,发挥示范带动效应。同时,对工作标准不高、作用发挥不好、群众反映较大的已授牌支部,经调查核实后予以摘牌。 中共郴州市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办公 2020年3月26日
附件1: 全市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创建标准
附件2: 全市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呈 报 表
支部名称呈报单位填报时间
注:事迹材料如写不下,可另附页,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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