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2016年离退休干部工作绩效评估 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关于印发《2016年离退休干部工作绩效评估 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各县市区委老干部局,市直各单位政工科(老干办): 现将《2016年离退休干部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中共郴州市委老干部局 2016年11月25日
2016年离退休干部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
为严格绩效管理,突出责任落实,促进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[2016]3号、湘办发[2016]21号文件精神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2016年郴州市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》和省委老干部局《关于印发<2016年市州离退休干部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市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 一、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按照中办发[2016]3号、湘办发[2016]21号文件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待遇的情况。 根据《2016年郴州市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》及评分细则,对绩效评估中的“落实离退休老干部待遇”实行扣分制(不超过0.5分)。为此,市委老干部局就“落实离退休老干部待遇”这项指标作了进一步细化分解(详见附表),请各地各单位对照细分项目组织实施,年底将组织对各项评估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,完成数据采集。 二、评估方法 (一)日常督查。市委老干部局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办发[2016]3号、湘办发[2016]21号文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,主要采取“听、查、看、访”等方式进行,及时掌握工作完成的真实情况。 (二)自查自评。各地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离退休干部工作绩效指标完成情况(含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等)报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(电话/传真:2238177,邮箱:czlgbj@163.com)。 (三)年终考核。2016年12月31日之前,对各地各单位全年离退休干部工作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,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分;2017年1月上旬,将评分数据和扣分事项详细说明报送市绩效办。 三、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将作为市委、市政府对各地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绩效评估的依据。
附件: 1.2016年县市区综合绩效评估指标“落实离退休老干部待遇”分解表 2.2016年市直单位综合绩效评估指标“落实离退休老干部待遇”分解表
附件1:
2016年县市区综合绩效评估指标 “落实离退休老干部待遇”分解表
附件2:
2016年市直单位综合绩效评估指标 “落实离退休老干部待遇”分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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