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学习贯彻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郴老干发[2017]6号 关于做好学习贯彻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老干部局,市直及中省驻郴各有关单位政工科(老干办): 根据中办发〔2016〕3号、湘办发〔2016〕21号文件精神,2016年12月,市委办、市政府办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郴办发〔2016〕36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做好我市的老干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。学习贯彻好《意见》,是今年老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 一、认真组织学习。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学习《意见》精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制定学习计划,采取座谈讨论、支部书记培训等方式,组织广大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者认真学习、全面领会文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,统一思想,深化认识,切实增强贯彻执行《意见》的自觉性。 二、广泛开展宣传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、老干部情况通报会、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同志等机会,充分运用老干部工作群、网站、简报等媒体,多层次、多角度地向广大离退休干部宣传《意见》主要精神,使他们感受到市委、市政府对老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对老干部工作的重视支持。要及时总结宣传学习贯彻《意见》精神的成效和经验,大力营造学习贯彻《意见》精神的浓厚氛围。 三、突出抓好落实。坚持分类指导、分类管理,区分情况、区别对待,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。贯彻落实中,对一些方向性、原则性的要求,可结合实际先行试点、探索实践、稳步推进。要通过调研督查、随机抽查等方式,层层传导压力,推动《意见》精神的落实。要注意研究贯彻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,开拓新思路、探索新方法、积累新经验,更好地推动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。 各地各单位学习贯彻《意见》的相关情况,请及时报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(电话/传真:2238177,邮箱:czlgbj@163.com)。
中共郴州市委老干部局 2017年3月10日 【责任编辑:】(Top) 返回页面顶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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